管辖权异议书 |
管辖权异议书
拱墅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杭州景江涂料装饰有限公司诉杭州圣戈班维特克斯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于“商务合同”第九条第七款作出明确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原、被告均在杭州拱墅区,即杭州市管辖范围内,当地仲裁委员会即指杭州仲裁委员会,这一约定明确而具体。因此,根据仲裁法第五条规定,本案当属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请求贵院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
2007年5月8日 |
律师联系函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杭州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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