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另一方下落不明怎么办 |
作者: liaore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8 21: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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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江华律师出处:点击: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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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想起诉离婚,但另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怎样操作?
1、起诉方先到下落不明一方的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明对方已经下落不明:
2、起诉方若没有办暂住证就须到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要求其出具证明,证明你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3、起草民事起诉状,然后到你所在的人民法院立案。根据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相关解释,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4、因为对方下落不明,法院有可能会进行公告送达。
5、开庭
6、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