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明确遗产有无纠纷
在台湾有纠纷的案件需经法院处理,没有纠纷的案件不需经过法院,因不动产由台湾地政事务所管理,如遗产是不动产又无纠纷时,继承人可持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直接到地政事务所办理继承手续。如有纠纷则需当地法院解决。
(二)要明确遗产继承的管理部门
台湾遗产继承的管理部门是台湾地方法院。大陆公民对于在台湾的遗产如何行使继承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之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二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之法院为继承之表示,逾期视为抛弃其继承权”。大陆居民在获知自己有合法的继承权时,首先应到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能办理涉台公证的公证部门办理相关的公证,而后再向台湾有关部门申办。
(三)要选准委托代理的渠道
目前,比较简便的方法是委托代理继承事宜,主要渠道有以下三种:
1.委托在台湾的亲友办理继承;
2.通过红十字会代办继承事宜;
3. 委托律师代理。
三、准确出具公证书
所谓准确就是指公证机关依照法律和实际情况,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实用性。
(一)当事人申请继承在台湾的遗产公证时,应向公证机关提供如下的有关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单位介绍信;
2.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 大陆继承人有数人或有先子被继承人死亡者都应提供证明材料;
4. 提供大陆配偶的证明;
5. 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凭证、生前的户籍誊本及其它证明材料。
(二)继承在台湾的遗产应办几项公证书:按台湾“法院”的要求,继承在台湾的遗产一般都要大陆公证机关公证。当事人的委托书要按照台湾的通用格式填写,并签名盖章后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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