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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干部离任审计解析——杭州律师在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 11:31:57

 

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因任职期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审查和客观评价。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离任审计对加强干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增强责任意识,维护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权力监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干部离任审计已经成为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但具体哪些人、在什么时候需要离任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哪些呢?如何进行审计评价的呢?我们有必要进行一定的了解。

一、离任审计对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直属的具有法定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二、离任审计的适用情形:因晋升、调任、转任、轮换、退休、辞职、辞退、解聘、辞聘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前,而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查。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况;
 (二)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

 (四)单位资产、负债、损益和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真实正确性;

 (五)内部管理制度的严密有效性;

 (六)资金使用效果的经济效益性;

 (七)是否维护了国家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经营和管理上有无短期行为;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四、审计部门:

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任免权限,分别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负责实施。 省以下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审计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文化系统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办理对直属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事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审计机构在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直属委托或者要求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此项审计。

五、审计评价内容: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包括:

(一)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和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实现与否;

(二)企业经营决策和事业发展决策有无失误;

(三)经济效益目标是否达到;

(四)社会效益目标有否兑现。

六、 审计程序

 1、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

 2、审计组通过听取被审计人员有关述职报告的说明,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写出审计报告。审查重点包括:

1)存量资产的核实。存量资产的核实是经济责任审计所关注的重点,其一,对被审计人任期内资产的安全性、增值性等进行核实;其二,离任人与接任人都要求对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审计核实,以划清前后任的经济责任归属。例如,对于资产报废的认定,必须有亲历证据(如房屋毁弃现场等)或者有相关技术鉴定书。

2)真实负债情况的核实。在核实负债情况的工作中,审计部门除了检查未入账合同或其他财务资料外,还可能与接任者进行沟通。作为接任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未反映出来的负债情况。他从不同的渠道也许能得到一些相关信息,且接任者对审计工作的细化要求相对离任者要高得多,这些信息可为审计部门进行的审计调查的线索途径。
   
3)潜在损益的核实。在实践中发现,几乎每一个企业都存在着未入账的费用与收益。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从潜在费用方面来说,主要原因为:已支出但未及时入账;损失已经形成,但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而未入账;已经发生但相关部门认为不合理的费用等。从潜在收益方面来说,主要原因为:为了避税等原因而考虑多列费用部分,比如多计折旧等;收益已经实现,但由于票据等原因未入账。

3、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意见书,送提出审计对象的部门,并抄送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报告或者审计意见书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写进干部考察材料,归入干部档案。

七、审计时限:审计机构派出的审计组自审计实施之日起,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审计检查工作,特殊情况,审计时间可适当延长。

八、审计可能涉及到的材料

法定代表及其所在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离任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下列资料:有关合同(协议)或目标责任书;离任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单位的预算执行资料和财会统计资料;任职期末资产清查资料和债权、债务清理的资料;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有关经济部门对单位检查后提出的工作报告和处理意见以及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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