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执行案代理有感
昨天去了外地,办理顾问单位申请执行一外地企业的51万货款一事。为此特地约定法官一同共进晚餐。席间,法官也直言不讳,现在执行案子太多,对于有些案件实在没有精力能够顾及,按比例来讲,至于有百分之六十的执行案件都属于应付处理。闻此,本人暗自感慨,如此打官司的法律效果如何体现?
当然这也不能完全怪执行法官,毕竟现在法院的工作量实在太大,而中国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根本上就是属于缺失状态,想真正地去查清一个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实很难的事情。特别是有些皮包公司,更是无从下手。所以,本人以为,如果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社会征信体系的缺失问题,把所有的压力与不满都发泄到法院上去,对于法官也是不公正的。毕竟,这个社会现象不是靠法官的责任心来保障的,还是要靠社会上根本制度性的措施来保证。
2009年1月4日感言。屠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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