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收到一个案件。案件是杭州一个当地的小伙子,经不住朋友的诱劝,当起了假烟的中间介绍人。货方是福建人,购方是本地人。他呢就在中间拿拿一点介绍费。每箱二十块钱。
就这么不知不觉地干了几回。被抓之后,结果却是如此严厉。因为几次的金额累计起来有二百多万。假烟的犯罪货值是按照市场标价计算的。根据我国的刑法,数额在二百万以上的,处以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面对这样一个严重的后果,小伙子傻了。等再出来之后,恐怕已经五十多了。因为他的身体也不好。所以会见他的时候,悲切之情溢于言表。相比于只拿了一万多万块钱的好处,这样的刑罚实在显得太重。但是刑法毕竟是严肃的,没有后悔的余地。
对于这样的一个案件,我认为只有从数额出手,首先考虑是不是能够降低到200万以下,这样才有可能处以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再争取一些情节,倒是可以争取早日重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