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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研究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所还按揭及其升值部分的分割之我见
作者:王丽霞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4 16:13:57

 

   随着房价的不断高涨,房屋几乎成了一般家庭价值最大的财产。一旦夫妻离婚,房屋如何分配就成了争议最大的问题。而其中最为棘手的就是婚前按揭购房的分割。由于中国家庭的传统观念,结婚购房几乎是男方必须的义务。于是,以男方名义购房并签订购房合同、交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就成了最为常见的购房方式。但这种方式往往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在离婚时就变成了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婚后参与还贷的女方如何分割房屋,就成了对其权益影响最大的问题。目前,由于对这种情况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各个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也各不一样,导致司法实务界对此问题纷争不断。目前,在司法实务界对此问题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认定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是认定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作为一种投资,按照房屋现值,根据投资比例确定共同份额,再进行分配;这两种方式中,笔者认为第二种方式比较合理。

    理由有三:首先,婚姻是一个复合型的法律关系,既有人身关系,又有财产关系。购买房屋主要是为了婚后居住,属于婚后双方的一个必要的生活用品,而不是投资和投机。在操办婚礼的时候,往往两家人都要出钱购置财产。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来讲,一般是男方购置婚房,女方购买电器等物品。而由于房屋价格居高不下,购房一般都要办理按揭贷款,婚后小两口共同偿还。那么,如果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离婚,则女方买的电器等可能是贬值的,而婚房却可能升值不少。在此情况下,如果只分割归还的按揭贷款,则对女方相当的不公平。可以说,一般的按揭贷款归还大概占到双方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左右,夫妻双方是把赚来的大部分钱投入了房屋。为了还贷,双方可能得节衣缩食。如果最后女方只能拿到按揭贷款,那么等于婚后的艰苦只是为房屋的增值做了贡献。有可能离婚后女方拿到的只是贬值的电器和少的可怜的按揭款,再行购房纯粹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此处理就是对女方极大的不公平。

    其次,从购房的性质上来讲,它既不是投资,也不是牟取暴利的工具,本质上只是购买的生活资料而已。两个人结婚总要有房子住的,所以就有了购买婚房的行为。从本质上讲,该房屋只是双方共有的必需的生活资料,与商业性投资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在离婚时也要从生活资料的需要出发来考虑分割问题。离婚了,就面临两个人需要两套房,离开的一个得另行购置生活资料。为了她的需要,根据她在婚姻中的付出,以及房屋的重新购置价,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把婚后升值的部分分割给一方,以备她能够有能力买房,解决必要的生活问题。

    第三,有人认为,购房从签合同到按揭贷款到帐,所有的手续已经完成,归还的银行按揭属于债务,因此只能分割按揭贷款。但是,所谓借贷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金钱或者物品移转于他方,他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同等同类、数量、品质的物返还的行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实行财产分别所有的情况下,双方不论是对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还是偿还贷款,都是基于保持房屋的所有权并扩大其交换价值的目的,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房屋的还贷行为显然出于提升家庭共同生活水准为出发点,而并不等同于一般的借贷行为。因此,不能简单地将按揭还贷看做债务来看待。

    综上所述,婚后夫妻所还的按揭贷款包括升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这样才能公平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达到法的价值平衡。2008929日,中央电视二台《经济与法》辩、辩、辩栏目作了一期节目,讨论的就是婚后所还按揭贷款升值部分的性质。在现场的观众中,有57.8%的人支持婚后所还按揭贷款及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从以上支持率也可以看出,婚后所还按揭贷款以及升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符合大多数人们的心理预期,反映了普通百姓的心声。所以,我们的法要成为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善法。为了明确法律界限,应该立即出台明确的司法解释,将房屋婚后所还按揭贷款的升值部分明确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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