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帮助: 如何申请执行 诉讼保全须知 法院立案程序 委托代理手续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新诉讼费速算表
杭州律师|咨询
网站首页 本所简介 业务介绍 司法机关 办案文书 本所律师 法律法规 论坛咨询 English
论坛咨询: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保险纠纷 建筑房产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劳动律师
 杭州律师在线 > 刑事研究 > 正文

  没有公告

咨询热线:18657166999

刑事研究  
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作者:吕倩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5 14:32:08

1、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国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典型的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附带民事诉讼。

2、什么时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哪些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凡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近亲属的范围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

4)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哪些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6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主任律师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08 杭州律师 杭州知名律师 杭州律师事务所 杭州法律顾问 站长:屠友先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