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税务原因,目前有数以千计在中国开展主要业务的公司在海外注册。这些公司既包括国有大公司,也包括小型外资公司。在中国经营、但采用海外注册结构以尽可能降低在华税收的公司,应准备迎接中国税务机关更为严格的审查。
随着中国各级政府采用国际标准来帮助提高税收收入,根据一系列由中央及省级税务机关发布的裁定和指导原则,海外注册公司正受到空前严格的审查。中国一般对重组征收10%的资本利得税。数十家海外私人股本和对冲基金有可能面临数额更大的中国税单。重庆、新疆和江西税务局近期分别作出三项裁定,对外国投资者所用的海外特殊目的机构(SPV)具有重大意义。新疆税务机关裁定,一家在巴巴多斯注册的公司,应当就一宗在岸处置缴纳资本利得税,因为该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及其董事会成员以巴巴多斯这个加勒比海国家为总部,因而不能利用中国-巴巴多斯两国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中国一些最大公司的海外股东,也可能需要由公司代扣股息税。国家税务总局上月裁定,代扣10%的股息税,将适用于所有主要业务运营集中在中国、高级管理层主要以中国为总部的海外上市公司。这些新规定的生效日期追溯到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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