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医疗器械公司是一中国著名国有大公司与另一业界权威人士合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出资2550万,控股85%,自然人出资450万,控股15%。由于该大国有公司对于另一股东的怀疑,导致其利用大股东对于所设立公司的控制地位,在杭州公司成立后及运营的四年期间内一直拒绝另一自然人股东的查阅帐册的要求,排除自然人股东的管理。
该自然人股东委托人本所屠友先律师,代理本案知情权纠纷。经屠友先律师于2006年10月的催告,2006年11月到现场查询,因被拒绝而制作拒绝证书。此后,屠友先律师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并提交了此前制作的全套证据。于2007年6月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小股东的诉讼请求。
为此,屠友先律师安排审计单位配合小股东委派的内部审计人员,于2007年7月15日到2007年7月22日到杭州公司进行现场查阅、审计。制作专项审计报告一份,提交股东。委托人对此前公司资金去向及业务来往有了非常明确的了解,将依据该审计报告对大股东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委托人对屠律师的工作也表示高度认同。
至此,历时一年的知情权诉讼划上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