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承包某大酒店,委托人毛、黄二人陷入了一场历时四年的诉讼纠纷。期间历经许多变化,期间多少个不眠之夜,最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终审判决。判决绝撤销拱墅区人民法院的多项判决,改判认定被上诉人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赔偿毛、黄123万元违约金,支付应予结算款200多万。
拿着一份判决书,即感觉到有巨石般沉重,又觉得它来得那么迟,那么波折。但是它终于还是来了,尽管晚了整整四年!
最高人民法院原肖扬曾说过一句名言,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放在这个案子中,真是恰如其分。时过境迁,如今判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对方的酒店已经变了样子,毛、黄二人最想要的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根本无法再实现,那么相对于投入的六七百万元的经营款,从何落实?而酒店方将酒店另行处理,所得的款项却将远远大于其所承担的违约金。
就算是杭州中院判决对方支付违约金及相应款项,但如何执行呢?从何处财产落实呢?
想到这些,不禁心生感叹,这份所谓的胜诉判决,其实标志着我们输了,对方赢了!
看来,迟来的公正确实不是公正!
屠友先律师于2011年11月6日书于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