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不良报道影响的通知书
每日商报总编办:
本律师为浙江恒基伟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于你报于2007年8月3日报道“绍兴代理商与浙江恒基伟业报销拉锯战”一事,发送本函,敬请收函后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浙江恒基伟业公司与浙江省各地经销商关于广告费用报销一事,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及程序设置,并不存在所谓约定不明的情况,贵报在报道中放任明确的事实不予澄清,却标题“陷入报销拉锯战”,有混淆事实之嫌。你报用词“恒基伟业翻脸不认帐”,结合断章取义的律师之言“原则上应给予报销”,这样的表述,其倾向性一目了然。该报道误导了消费者及相关经销商,损害了恒基伟业正面的商业形象。
鉴于以上情况的存在,本律师特通知贵报能够实事求是地报道,杜绝采取哗众取宠的新闻噱头而给当事人造成伤害。对本案业已给恒基伟业造成的不良影响,希望贵报能够采取合适措施予以消除。
以上特为交涉,希望慎重对待。
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屠友先律师
2007年8月3日
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屠友先律师:13335813721。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36号广利大厦809室。邮编:310003。
附件:每日商报有关“绍兴代理商与浙江恒基伟业报销拉锯战”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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