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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快讯  
王素华律师接受浙江城市广播电视报记者采访点评新劳动法规
作者:郑敏艳 文章来源:浙江城市广播电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3 17:20:00

    新年多项新法规开始实施,作为普通人的你可以享受很多新权利,为些记者特地请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的王素华律师,将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新法规做了解读。

    一、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劳动者可以享受的权利:第一,新的劳动合同法给了劳动者许多权利:如果你在一个单位上班已经超过一个月还没有书面签订合同,就有权利要求单位支付双倍月薪;如果单位要求你试用,那么请记住:试用期只有一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果你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有权利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果你想辞职,不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当然,如果你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或与单位签订过保密协议,那么,应该付一定的赔偿金。

    特别提醒:如果你是企业主,千万不要忘记和雇工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第二,在就业时,每个人都享受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因为该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这就意味着,原先易遭受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妇女、身体残疾者等弱势人群的就业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如果以对方是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女性、年龄等理由拒绝录用,那就是触犯了法律。 

    第三,在应聘时,有权利知道你将要得到的报酬;在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时,有权利要求退还中介费。

    特别提醒:如果你是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强查乙肝血清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内容。如果你是中介机构,在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时,应退还服务费。否则,将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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